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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发展管理办法

2018年1月28日)

 

为健康发展会员、优质服务会员、有序管理会员,根据《 章程》,经一届四次理事大会讨论通过,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凡安庆籍(指原籍、现籍;曾在安庆工作、生活、学习过)人士在沪投资创办的经济、社会组织和在沪安庆籍人士,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本商会由企业会员、个人会员组成。企业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企业;个人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一定经济条件的个人。

  申请加入本商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认本商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商会;

(三)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会服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企业会员申请理事以上职务会员除具有一般会员条件以外,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理事:注册资本(或净资产)50万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的单位负责人;

(二)常务理事: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00万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的单位负责人;

(三)副会长:注册资本(或净资产)5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单位负责人;

(四)常务副会长: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000万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的单位负责人;

(五)执行会长:注册资本(或净资产)3000万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的单位负责人;

(六)会长:注册资本(或净资产)1亿元,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的单位负责人。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必备证明文件;

(二)由本商会秘书处组织考察,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入会手续后,发给会员证;

(四)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商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 的优先权;

(四)对本商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商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五)积极谏言献策,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费缴纳标准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向本商会秘书处交回会员证明资料。一年未缴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违反本会章程,一年不参加商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损害商会利益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执行会长会议批准,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由理事会确认。会员对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的,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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